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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坚持税收风险导向 构筑平安防线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25日

  现在“风险管理”是一个热词,经济发展在控风险,金融管理在控风险,企业管理在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上也是控风险。可见风险无处不在,远离风险,控制风险,让社会经济和各行各业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是各方面共同的愿望。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担负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能,其一举一动皆关乎国家和纳税人利益,处在利益分配的风口浪尖上。围绕税收这个主业,风险便从征税和纳税两个方面产生,相应的风险可分为纳税风险和征税风险。
  纳税风险,是由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或者有意识地逃税等带来的风险。有税收就有偷逃,纳税风险是常态的,也是税务机关甚至社会上重点关注的。解决的途径,是加强纳税服务和税务管理,建立纳税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加强税收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加强纳税评估,筛查税收漏洞,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打击力度,增强税收刚性和税法威慑力等。
  征税风险,则在税务机关一端。由于少数干部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跟不上,内部制约和防控机制不到位,以及环境和体制性障碍等方面的原因,税收征管中存在政策执行错误、多征少征税款、混淆入库级次,甚至税务人员违法违规、以税谋私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具有多发性特点,有的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谓风险常在。除此之外,内部行政管理上容易产生的问题,因与税收管理密切相关,也可归类于税务风险。由于传统认识或思维惯性,我们往往把注意力放在纳税端的风险管理,对税务人端的风险管理还缺乏系统的研究,采取的措施多在防止和查处不廉腐败行为上。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用之得当利国利民,用之不当害人害己。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在制度的笼子里规矩操作,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对征税权以及权力运行的管理,防止种种可能产生的风险,已经提上了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
  增强风险意识,树立风险管理观念。对于税务机关内部存在的种种问题和风险,有的同志可能有“大环境小问题”“我有你也有”“横向比较还不错”“水至清则无鱼”等心态,还有怕管紧了得罪人,怕影响部门形象等思想,不愿意做严格管理的工作。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问题会演变成大风险;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是基本要求;对少数人问题的容忍会带来“破窗效应”;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任务,履行主体责任,容不得“左顾右盼”,必须向党中央的要求看齐。做好税收工作,应该有两条基本的判断标准,一是要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这是业务工作的落脚点。二是要努力保一方平安,这是队伍建设的落脚点。亦即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提出的“干好税务,带好队伍”的基本要义所在。人们常说健康是人前面的“1”,有了这个“1”,后面的事业、家庭、财富才有意义。没有“1”的存在,后面再多的0都是“0”。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税务内部管理。组织收入等其他方面绩效再好,也经不住问题和风险的折腾。如果说过去有“一俊遮百丑”的现象,现在则是“一丑羞百俊”。因此,在税务系统要强化风险意识,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来审视税收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打造让党和人民信赖的税务铁军,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风险导向,完善内控机制。权力运行的风险如同人食五谷杂粮,控制风险也如人之疾病预防要“治未病”。从税收工作的特点出发,当前就是坚持风险导向,以“制度+科技”为重点,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在制度层面,要通过对工作中各种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风险点的梳理,形成明确的风险提示,并制定控制风险的相应措施,从而解决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问题,也解决比较复杂或隐蔽,日常工作难以判断的问题。完善制度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业务上的征管查是重点,行政上的人财物是重点。当前,我们要在内控基本制度的指导之下,制定和实施重点工作内控专项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部门的内控操作指引,建立包括内控内生化标准在内的内控管理制度,从而形成四位一体的内控制度体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内控工作的基础,也是各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只有各单位高度重视起来,积极行动起来,才能把内控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实现内控的内生化,变“要我控”为“我要控”。内控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统筹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在内控制度建设中,要注意处理好内控制度与业务规范的关系,业务规范是内控建设的基本依据,内控制度是对业务规范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梳理、强化和完善;处理好重点工作与一般事项的关系,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逐步深入,逐渐扩大覆盖面,做到应控尽控;处理好上级内控和下级内控的关系,制度建设主要由总局和省局两级完成,市县基层单位主要是抓好落实,不能层层搞制度,增加基层负担;处理好监督控制和考核评价的关系,运用好风险管理这个“底线”,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做实相关绩效指标,引导大家聚焦主业、夯实基础。
  在手段层面,就是要以信息化为依托,一方面在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主体软件中,加强风险点管理,设置风险提示,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内控制约;一方面打造内控管理和监督平台,通过指标设置、日常检查、风险推送、运行监控和综合分析等,对各单位内控主体责任的情况加强监督,实施考核和评价,并将内控考评结果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信息化手段,是解决内控落地的有效方式,是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嵌入的基本载体,是实现内控内生化的重要途径。当前这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在各主体业务软件中做好内控内生化工作,已经内生的要完善,没有内生的要依据专项制度、风险指引和管理规范尽快完成软件的升级改造;二是要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国地税机关都能够使用的内控管理和监督信息化平台。按照设计,这个平台基于内控主责部门的内控业务需求和内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需求开发,并且涵盖了督察内审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和行政管理监督,以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追究的工作业务等。现正在以半年建成为目标,紧锣密鼓地开发建设。投入使用之后,内控管理和监督工作将发生质的飞跃。
  针对风险主体,加强监督检查。俗话说“百密而有一疏”,内控再好,也做不到疏而不漏。作为一种机制和工具,受内控环境、经验水平和成本控制等限制,只能为单位实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对税收工作来说,由于政策性、业务性强,队伍大、战线长、点多面广,执法和管理的风险相应也会增加,因此在事前预防、过程控制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强事后的监督检查。
  督察内审部门既承担着内控管理的使命,又肩负着内部行政监督的职责。总局局长王军将其定位为“督察内审是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是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内部管理、防控风险、抓好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总局副局长王秦丰提出在税收工作和队伍建设中要“发挥督察内审支持性、服务性和保障性重要作用”,并指出督察内审工作要由“督察和审计双轮驱动”向“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两翼齐飞”转变。在全国督审工作会议上,我们把督审职能进一步细化归纳为“控、督、审、评、谏、联”六项任务。在监督检查方面,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管理审计是两个重要抓手。执法督察着眼于征税权力的合规有效运行,检查纠正政策执行、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给国家和地方造成财政损失,防止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目前的情况看,执法督察要抓住重点风险领域,深入解剖风险发生的成因,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处置;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在广覆盖、常态化上下功夫,点面结合,强化监督;要界定执法督察的法律位阶,提高执法督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化,推动依法治税向纵深发展。内部审计着眼于税务机关内部决策、控制、管理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以及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上的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旨在防止和纠正各类违规事项,堵塞漏洞,化解风险。改进内部审计工作,要突出监督重点,围绕内部权力运行的规律和风险易发多发的环节来展开;要注重关口前移,大力开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落实审计工作规范,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审计发现问题的能力。在做好日常督察审工作的同时,要提高工作站位,重视全局性、系统性地研究问题,对被督审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作出客观评价,举一反三地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建议。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严字当头的大环境之下,我们除要在思想上、工作上适应之外,还要主动地对接外部监督,把内部监督挺在外部监督的前面,积极作为,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在内部解决好,最大程度地保护税务干部,维护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德司契,无德司彻”。这样的监督不是为监督而监督,不是为完成任务而为之,而且坚守满怀善意的价值取向,充满了正能量的监督。
  实施分类管理,做好风险应对。事情有难易,工作有大小,税收执法和内部管理的风险也有不同,需要按照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及其影响大小实行有区别的应对。分类管理是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借鉴党内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执法和行政方面的问题大致可分为3类,也可以研究进行分类处理。第一类是情节轻微,没有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实质影响的问题。这类问题往往具有非主观故意的特征,大多是一些程序性或操作上的微过错,如税收征管上应该进行的审核事项而没有审核,应加收滞纳金而没有加收,在财务管理上没有严格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家底不清或账实不符等。对“微过错”一般应给予“微处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相应处理,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效果。这种处理应该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问题的主要方式,占绝大多数。第二类是情节偏重,影响到了国家和纳税人利益,并造成了一定的负面舆论。这类情况往往具有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特点,并且具有不可逆性,如税收管理上滥征乱罚或随意减免税,财务收支上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等。对这类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党员干部的还应予以党纪处分。这样的处理是解决类似问题的重要方式,但应占较少数。第三类是情节严重,损害或侵占国家、纳税人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情况往往是以税谋私,搞权钱交易,或贪污盗窃公款公物等,构成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这类问题虽是极少数,但必须严惩不贷。处理的方法最为直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内部风险应对中,目前实践中的难题是前两类问题性质的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包括依据什么认定、谁来认定、谁来处理等。为此,需要研究解决3个问题,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微过错”处理和行政处分的界限,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要明确负责责任认定和追究的部门,特别是纪检部门“三转”后,谁来承担行政监察的职责,这是落实主体责任的一个方面;三是要做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以及干部人事部门之间衔接,形成工作的链条机制,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造成空白地带。
  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绩效。目前税务机关内部监督总体上在不断加强,体现了“提升站位、深化改革、依法治税、倾情带队”的要求,适应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提升了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监督叠加、重复检查,方法落后和效率低下等。
  统筹是立足现有状况,在不改变各方面工作格局的前提下,对监督检查的工作项目作必要的统筹,特别是对一些上级安排的、各部门提出的相近时间、相同地点、相似要求的检查项目统一安排,一并进行。去年以来从总局到省局都成立了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在此基础上,由督察内审部门牵头对监督检查项目进行统筹,有一定的作用,但效果还不理想,需要坚持并完善办法。
  整合是朝着理顺机构职能和提高监督效率的目标,遵循一定的工作规律,按照改革的办法对现有监督资源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具体而言,可以从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出发,按照构建大监督格局的思路,根据纪检部门“三转”后的实际,在基层税务机关融合督察审计、巡视巡察和行政监察等部门职能,构建统一的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层级监督。这样做的好处,如同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了“监察委”,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分工不分家,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融合预防、监督、检查和处理,形成完整的工作链条机制。并且有利于精简机构、精干人员。
  改善手段就是要实现信息化监督,也是我们讲的“信息督审”。在信息化条件下开展监督工作,要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开发相应的信息软件工具,对接各项业务系统,用信息化工具监督信息化业务运行;要加强干部专业培训,提高督察审计人员信息化工作能力,运用“金刚钻”揽好“瓷器活”;要建立税收执法及内部管理疑点和风险筛选推送核查机制,上级机关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加强疑点分析,基层单位要加强风险应对。由此,实现监督工作的全覆盖,做到靶向明确、精准施策,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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