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员工离职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添加日期:2017年09月15日
企业重组或者是企业并购,难免会导致大量员工被裁员遣散,这种情况企业是要支付员工的离职补偿金的,那么支付的补偿金能否在税前扣除?根据相关法规,离职补偿金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什么是离职补偿金?
《劳动法》提出,离职补偿金是一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离职补偿金归集到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补偿归集到职工薪酬,是辞退福利。辞退福利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按照“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这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离职补偿金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即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是与企业正常的工资性支出有所区别,是一种特殊的法定性、补偿性、福利性支出,应当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将离职补偿金作为“工资、薪金”处理,同时《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按照“据实扣除”的原则予以税前扣除。
依据的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中规定,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要按照据实扣除原则,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什么是离职补偿金?
《劳动法》提出,离职补偿金是一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离职补偿金归集到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补偿归集到职工薪酬,是辞退福利。辞退福利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按照“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这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离职补偿金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即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是与企业正常的工资性支出有所区别,是一种特殊的法定性、补偿性、福利性支出,应当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将离职补偿金作为“工资、薪金”处理,同时《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按照“据实扣除”的原则予以税前扣除。
依据的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中规定,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要按照据实扣除原则,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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