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添加日期:2012年12月03日
问: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销售一批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10年购入),购入上述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问我公司出售上述资产时如何交纳增值税?
答:依据:《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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