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个人开办的培训班该如何纳税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26日
问:个人开办的培训班该如何纳税?
答: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取得执照开办培训班应按照“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再按营业税金额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8号)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在培训班任职的教师,如果是签订一年以上正规合同的受雇教师,应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短期兼职教师则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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