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土地使用权摊销问题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01日
问:我公司购买一宗土地建设酒店,购入土地时入无形资产,在土地上开始建设酒店时成本计入在建工程,那无形资产(即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同时转入在建工程?还是独立核算,每月单独计提摊销?如果单独核算,那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吗?如果一起转入在建工程,那么竣工后固定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何计算?(土地使用权是40年)
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一般企业购进土地,做无形资产入账核算,按规定期限进行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用来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和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合并核算。
您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的性质,进行核算,假如是一般企业,则做无形资产处理,按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40年摊销;假如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来开发出售的房产,则计入在建工程,竣工后作为存货,出售了,不用计提摊销和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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