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土地补偿金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01日
问:我单位是国有企业,所用办公楼我单位占有51%的股份,现被政府拆迁,得补偿金(假设50万元)我应如果处理?
1、需交纳那几项税金?有相关问号吗?
2、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答:搬迁,主要是涉及土地和不动产、甚至设备的补偿,对应不动产和土地的出让换得土地和厂房,免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需要看是否是对价,假如超过对价,有所得,应该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相关的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2.营业税是免税的,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会计分录需要结合业务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没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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