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关于物业费税收问题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22日
问:请问一次性收取的一个或两个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如何确认收入与营业税?有什么政策依据?
答:应该分期确认收入,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解释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因为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所以作为预收待开始服务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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