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按中国税收规定纳税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21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乘坐航班火车或住宿可凭证办理手续等一系列待遇。

《办法》强调,在缴纳所得税方面,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将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办法》规定,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245908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