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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慰问金也应缴个税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20日

 

某企业的退休职工老王,为企业默默奉献了几十年,一直是领导们信赖重用的骨干。重阳节前夕,企业领导得知老王退休后常年一个人生活,便带着慰问金及慰问品来看望老人。领导的这一举动让老王颇为感动,但得知拿到的慰问金需要缴税时,老王不禁纳闷:连退休金都是免税的,怎么领导给的慰问金又要纳税了呢?

原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行新24孝内容、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举措中,我们能看到近些年来整个社会对于“孝文化”的理解及对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的关注都在加强。近日,很多民营企业直接向员工父母发放500元“孝工资”的做法就得到了多数人的赞许,但对于这部分款项是基于员工在企业任职或受雇所得,因此仍要纳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中一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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