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种筹划
有关许可使用费的税务问题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18日
我公司为外商独资生产企业,引进外国的商标与生产技术,是普通许可许可费用按销售额的比例支付。在付许可费前要缴什么税?税率?在签订合同时要先备案吗?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七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提供商标和生产技术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6%。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七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提供商标和生产技术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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