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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是否计入当期亏损?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1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因此,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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