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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清算时,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清算所得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04日

  【问题】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清算时,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清算所得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十六条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清算时,个人投资者需要按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申报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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