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只能在年度申报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有哪些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26日

  【问题】
  只能在年度申报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有哪些?
  【答案】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发布《厦门市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厦国税公告〔2016〕11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规定除下列优惠事项外,其余各类优惠政策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3)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6)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7)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8)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税会处理不一致的;
  (9)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免税收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245912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