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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应增设按季报税功能

添加日期:2016年10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简并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的次数,极大地推进办税便利化,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却没有随之相应改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需按月进行抄报税。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纳税人因为遗忘按月报税,普通发票开票系统被“锁死”并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第三条的规定:“(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必须按月进行报税处理,否则升级版系统将被“锁死”,解锁处理时纳税人将受到数额不等的简易处罚。
  笔者建议,为了简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从办税流程上扎实推进办税便利化,让使用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便民办税的好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应增设小规模纳税人按季报税功能。
  作者单位:贵州省毕节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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