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以公司名义绕过限购投资房产不划算
添加日期:2012年08月23日
最近,坊间流传一种做法,就是以公司名义购房,可以有效绕过“限购令”。从政策来看,“限购令”限制的人群是“户籍家庭”或“非户籍家庭”,对于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则没有作出限制,因此以公司名义购房从理论上完全行得通。不过,虽然以公司名义买房在购房环节的税费不高,但一旦房子转手,就必须缴纳高额税费,投资收益锐减。
公司转让房产会面临高额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据介绍,土地增值税计算的依据是增值额,分为4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税的税率是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60%。
如果能够提供原来的购房发票,营业税按照差额的5.6%缴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全额的0.05%缴纳。此外,作为公司出售房产收入,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差额的25%。如此看来,转让一套房产公司看似赚了不少,但是其税费大概占到收益率的一半以上。
因此,考虑到过程的繁复和高额税费情况,以公司名义去投资房产,费时费力收益低,还不如将资金投入到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