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运输企业销售的税务问题
添加日期:2012年10月18日
问:运输企业销售产品应征什么税?开什么发票?主要的情况是此公司以运输业务为主,销售产品为辅,此项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出现这种情况应征什么税和相应开什么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二十八规定:“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开具运输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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