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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16年实施规模更大的减税降费措施

添加日期:2016年03月09日

  营改增期间税收优惠原则上延续,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欧文汉8日表示,2016年,财政部将在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实施规模更大、受益更广、措施更精准的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交易成本。
  欧文汉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收入潜在增长率下降,而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趋势没有改变,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但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必要的,也是值得的。
  欧文汉强调,2016年,在积极贯彻落实已出台改革举措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出台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选取部分领域率先启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继续配合做好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等立法工作。
  “2016年,财政部将在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实施规模更大、受益更广、措施更精准的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交易成本。”欧文汉说。
  减税方面:一是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考虑到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实体经济面临的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在方案设计时本着促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原则,对改革的力度和节奏作了妥善安排。同时,拟对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如期顺利推进。
  二是研究完善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政策,对众创空间等予以适当税收优惠支持。
  降费方面:一是全面实施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二是加大收费减免力度,研究将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财政部将做好政策出台后的督导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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