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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试点商品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推广
添加日期:2016年02月19日
内容摘要: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16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广大纳税人注意啦!为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方便纳税人便捷、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为做好全国推行编码的准备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2月19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和广东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工作。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的规定,在四个试点省市,2月19日起,试点地区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2月19日起,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分批完成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升级。
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据了解,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16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即深入推进信息管税,其中明确提到要用好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要实现营改增推行到哪里,新系统就覆盖到哪里。上半年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实施移动终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启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比对分析,下半年将商场、超市、加油站销售小票信息纳入新系统,力争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