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三公司可经营个人税优型健康险
添加日期:2016年02月17日
中国保监会今天在官网公布称,截至2月14日,共有八家保险公司报送了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核对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通知》中所列经营要求,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该项业务。
对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去年联合发文,通过计算个税前扣除相关保险费用的方式来鼓励老百姓投保健康保险的新政策,具体税优方式为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每年24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税时予以扣除。1月1日起,该政策在全国31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
对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去年联合发文,通过计算个税前扣除相关保险费用的方式来鼓励老百姓投保健康保险的新政策,具体税优方式为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每年24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税时予以扣除。1月1日起,该政策在全国31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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