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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年所得超12万开始申报个税
添加日期:2016年01月07日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已启动,根据去年4月出台的新政,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这项税收优惠新政策,对鼓励民间投资、缓解纳税人纳税困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来应该纳税44.7万元,赶上了优惠政策分期缴纳,今年只需要缴纳8.9万元就行了。”1月6日上午9时,青岛市地税局崂山分局办税服务厅迎来了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青岛某高新技术企业高经理。据了解,2015年,高经理的收入总额除工资薪金收入以外,还包括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系其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投资成立一家新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以上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每年均进行12万申报,年收入主要是工资薪金,今年增加了一项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由于新企业前期投资较大,资金比较紧张,很是发愁。”高经理介绍,“崂山地税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送税收政策上门,对分期缴税计划的制定及备案相关资料的报送等问题一一解答,确保我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经理表示。
据了解,崂山分局通过资料审核,对高经理直接以股权投资涉及个人所得税,办理了分期缴税备案,高经理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应该纳税44.7万,办理分期缴税备案后,2015年度仅分期缴纳了8.9万的税款,另有35.8万的税款在以后的四个年度内分期缴纳。“去年4月份,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以在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高经理是全市第一例享受这个政策的纳税人。”崂山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国华介绍说。
据悉,去年,全市共有76365人进行了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其中网上申报56551人,网上申报率首次超过七成达到74.05%。申报人数较多的前四个职业是:金融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占总申报人数的59.42%。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友情提醒,申报期截止日期为3月31日,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期限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