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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调整2月效果评估:烟控了税增了,为何?
添加日期:2015年07月15日
自今年5月10日起,我国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从量加征消费税。目前,政策调整已有2个月,各地税务机关的落实情况如何?消费税新政的作用是否有所显现?
据了解,为将卷烟消费税新政落到实处,各地国税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强化征收管理。贵州省国税局及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全省卷烟批发企业重新开展税种评定与税率评定,并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在卷烟生产和销售大省云南,为掌握税率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云南省国税局及时与省烟草公司等卷烟批发企业沟通,深入市级烟草公司直营店调研,全面了解全省卷烟批发销售情况。与此同时,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四川省和青岛市等地国税局纷纷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回应纳税人关切,及时开展税收分析和系统升级工作,确保新政实施后卷烟市场平稳有序。
卷烟消费税上调,最直接影响的就是烟民的腰包。一位有30多年烟龄的老烟民表示,自己常抽的香烟每包涨了2元钱,吸烟的开销大了,再加上家人也让他戒烟,他已经减少了香烟的购买数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保江指出,卷烟消费税上调势必带来卷烟需求量和消费量的下降,进而达到控烟目的,同时对增加财政收入具有积极作用。据了解,从政策调整后各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来看,控烟与增税的“双赢”效应已逐渐显现。
以湖北省为例,该省22户卷烟批发消费税纳税人今年6月共申报卷烟销量609783.9万支,同比下降14.8%;销售额29.2亿元,同比下降12.6%;应纳消费税2.7亿元,同比增长62.4%。同样,山东省济南烟草有限公司今年1月~5月累计销售卷烟58.9万支,同比下降10.2%。因税收政策调整,该公司预计今年将缴纳消费税6亿元,同比增长1.9亿元,增幅达46.3%。湖南省国税局预计,今年卷烟批发环节将增加税收34.0亿元。类似的情况在各地均有出现。截至今年6月10日,青岛市卷烟消费税收入比上月增长35.3%,比去年同期增长40.3%;河南省卷烟销售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5%,卷烟消费税收入同比增长了36.3%;云南省卷烟销量下降4.9%,卷烟消费税增长91.1%;贵州省卷烟销量减少7.4%,消费税增长106.3%。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认为,应将此次卷烟消费税调整放到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来看,由于卷烟消费税占消费税整体收入的比重较大,在当前全国经济增长趋缓、税收增速下降的情况下,此次提高卷烟消费税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有助于控烟目标的实现。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烟草行业税收达到0.9万亿元。提高卷烟消费税后,预计今年烟草行业税收将达到1.1万亿元左右,同比增长22.2%。专家指出,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未来我国的消费税改革将按照“调整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目标继续推进、不断完善,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消费和组织收入的积极作用。
评论:税收如何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调节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运行的最大特征是“三期叠加”:经济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从我国税收制度看,以货物劳务税为主体税种,具有相对明显的筹资能力,但是却存在着税收结构失衡、调节分配和促进结构优化方面的功能不足以及税负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在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应与稳定税负相结合。中央强调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并要求以稳定税负为重要原则改革税制。强化税收功能,必然通过税制的微调进行,将引起税负的增减,在此过程中,应当遵循稳定税负的要求。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营改增”是最具有稳定税负及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实质效果的改革。因为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存在税负明显偏高、行业间税负不均和对流转额重复征税等问题。同时,从制度设置上看,营业税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具有这个特点。当前,应尽快完成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用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未来还应进一步简化和降低增值税税率,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缓解增值税的累退性。
其次,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应与经济运行状态相适应。伴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税收可以“熨平”经济波动,以达到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从原理上说,税收政策具有审时度势、相机抉择的调控功能。如何做好税收调控的文章,需要从经济实体的具体情况和税制本身的规律中去寻找答案。当前我国经济处在“三期叠加”时期,可以通过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负水平,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同时,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减轻甚至消除生产环节的税负,使税负向消费环节转移等。此外,应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发展的热点板块,如在“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方面,审时度势,加快税收制度创新,实质性地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再次,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应与构建现代税收制度相对接。新一轮的税制改革,面临着税收立法、税制结构调整和税制模式重构等多重挑战。构建现代税收制度,应克服税制功能不明显、税负分布不合理和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等问题,并体现出税制的与时俱进性,突出税制的调节功能。构建现代税收制度,是税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在此过程中,应当兼顾税收的调节作用。例如,原油、天然气以及煤炭的资源税改革已经推开,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税目范围过窄、征收方式不科学、税负较低和税款归属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改革政策。相比其他税种,消费税是现行税制中更能调节经济运行的税种,因此可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对个别行业的调节功能。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一方面有利于弥补当前政府收费的缺陷,也有利于在现行税制中嵌入保护环境的功能。
据了解,为将卷烟消费税新政落到实处,各地国税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强化征收管理。贵州省国税局及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全省卷烟批发企业重新开展税种评定与税率评定,并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在卷烟生产和销售大省云南,为掌握税率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云南省国税局及时与省烟草公司等卷烟批发企业沟通,深入市级烟草公司直营店调研,全面了解全省卷烟批发销售情况。与此同时,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四川省和青岛市等地国税局纷纷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回应纳税人关切,及时开展税收分析和系统升级工作,确保新政实施后卷烟市场平稳有序。
卷烟消费税上调,最直接影响的就是烟民的腰包。一位有30多年烟龄的老烟民表示,自己常抽的香烟每包涨了2元钱,吸烟的开销大了,再加上家人也让他戒烟,他已经减少了香烟的购买数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保江指出,卷烟消费税上调势必带来卷烟需求量和消费量的下降,进而达到控烟目的,同时对增加财政收入具有积极作用。据了解,从政策调整后各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来看,控烟与增税的“双赢”效应已逐渐显现。
以湖北省为例,该省22户卷烟批发消费税纳税人今年6月共申报卷烟销量609783.9万支,同比下降14.8%;销售额29.2亿元,同比下降12.6%;应纳消费税2.7亿元,同比增长62.4%。同样,山东省济南烟草有限公司今年1月~5月累计销售卷烟58.9万支,同比下降10.2%。因税收政策调整,该公司预计今年将缴纳消费税6亿元,同比增长1.9亿元,增幅达46.3%。湖南省国税局预计,今年卷烟批发环节将增加税收34.0亿元。类似的情况在各地均有出现。截至今年6月10日,青岛市卷烟消费税收入比上月增长35.3%,比去年同期增长40.3%;河南省卷烟销售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5%,卷烟消费税收入同比增长了36.3%;云南省卷烟销量下降4.9%,卷烟消费税增长91.1%;贵州省卷烟销量减少7.4%,消费税增长106.3%。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认为,应将此次卷烟消费税调整放到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来看,由于卷烟消费税占消费税整体收入的比重较大,在当前全国经济增长趋缓、税收增速下降的情况下,此次提高卷烟消费税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有助于控烟目标的实现。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烟草行业税收达到0.9万亿元。提高卷烟消费税后,预计今年烟草行业税收将达到1.1万亿元左右,同比增长22.2%。专家指出,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未来我国的消费税改革将按照“调整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目标继续推进、不断完善,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消费和组织收入的积极作用。
评论:税收如何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调节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运行的最大特征是“三期叠加”:经济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从我国税收制度看,以货物劳务税为主体税种,具有相对明显的筹资能力,但是却存在着税收结构失衡、调节分配和促进结构优化方面的功能不足以及税负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在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应与稳定税负相结合。中央强调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并要求以稳定税负为重要原则改革税制。强化税收功能,必然通过税制的微调进行,将引起税负的增减,在此过程中,应当遵循稳定税负的要求。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营改增”是最具有稳定税负及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实质效果的改革。因为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存在税负明显偏高、行业间税负不均和对流转额重复征税等问题。同时,从制度设置上看,营业税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具有这个特点。当前,应尽快完成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用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未来还应进一步简化和降低增值税税率,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缓解增值税的累退性。
其次,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应与经济运行状态相适应。伴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税收可以“熨平”经济波动,以达到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从原理上说,税收政策具有审时度势、相机抉择的调控功能。如何做好税收调控的文章,需要从经济实体的具体情况和税制本身的规律中去寻找答案。当前我国经济处在“三期叠加”时期,可以通过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负水平,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同时,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减轻甚至消除生产环节的税负,使税负向消费环节转移等。此外,应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发展的热点板块,如在“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方面,审时度势,加快税收制度创新,实质性地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再次,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应与构建现代税收制度相对接。新一轮的税制改革,面临着税收立法、税制结构调整和税制模式重构等多重挑战。构建现代税收制度,应克服税制功能不明显、税负分布不合理和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等问题,并体现出税制的与时俱进性,突出税制的调节功能。构建现代税收制度,是税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在此过程中,应当兼顾税收的调节作用。例如,原油、天然气以及煤炭的资源税改革已经推开,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税目范围过窄、征收方式不科学、税负较低和税款归属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改革政策。相比其他税种,消费税是现行税制中更能调节经济运行的税种,因此可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对个别行业的调节功能。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一方面有利于弥补当前政府收费的缺陷,也有利于在现行税制中嵌入保护环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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