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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需关注营改增

添加日期:2015年07月06日

  自国务院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改增”便大步向前。我们可以观察到2012年“营改增”起步以来,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扩围,即“营改增”方案在地区和行业上的扩围,即全面推进营改增;第二步是改制,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制度;第三步是立法。目前还处于扩围阶段。
  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总方案即将公布,这将直接影响四大行业的800余万户企业,涉及年营业税税额1.6万亿元。从各渠道了解到,预计6月下旬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把四大行业的“营改增”草案上报国务院。若进展顺利,估计该草案最快可能在未来一周内出台,正式的实施日期可能最早会在10月1日,最晚在明年1月1日。
  生活性服务业税率定为6%
  去年我国第三产业GDP占比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生活服务业不同于其他三类行业,其行业业态相对简单,包括餐饮业、住宿业、医疗教育、家政服务业、洗染业、美发美容业、沐浴业、人像摄影业、维修服务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业等服务业态。生活服务业门类复杂,点多面广,以其中企业不乏个体户和小微企业。
  新政实施前,我国生活性服务企业普遍采用5%的营业税税率。此次“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3%征收率简易征收办法。
  新政初步实施,利好经济发展
  整体考虑改革后生活性服务业的税负影响,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划分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但是不能进项抵扣;而一般纳税人6%的税率,看似税率比以往提高一个百分点,但是其税基减少了,据财务培训测试,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普遍略低于3%。此前营业税税基为营业额,但是增值税征税的税基实质为毛利,所以对于企业而言,税款不一定增加。
  问题亟待关注,配套措施跟进
  生活性服务业技术虽然贡献的税收不像其他行业有较大影响,但由于其经营者分散、单点规模小,管理难度较大。经营者为个体户,普遍缺乏税收风险意识,很可能发生偷税漏税或者是多缴税的情况。例如税务局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达到一定额度后转为一般纳税人,就未能引起许多经营者的重视,最后可能引发“偷税”的严重风险。提醒经营者需要关注偷税漏税行为和纳税申报时间及申报资格。另一方面,接受服务方为企业业务人员的,为了公司经营外出住宿就餐取得发票,其发票能否进行进项抵扣值得商榷。
  机遇挑战并存,管控策划先行
  与此前的税负相比,此次变化对于企业来说既为挑战也不失为机遇。此次并非是对原体系的修补,而是对新体系的建立与革新,其中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会在实际操作出不断出现。
  企业可以采取业务外包或者精细化核算的方法。因为某些业务可能涉及到两档税率,比如酒店售卖纪念品,饭店外卖业务等,会计核算人员可以将单独业务/单独部门分别核算,避免税率从高导致的税负增加。为了实现“营改增”平稳顺利的过渡,管理层在宏观层面应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实现风险管控之对策,合理筹划,降低税改成本;而财务人员需在具体实务层面上注重对税收申报以及发票管理,关注政策法规以及考虑到政府沟通的协调问题。根据已经实行“营改增”行业的经验,财税部门针对新政策实施后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财政补贴。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关注主管税务机关后续的关于财政补贴的文件通知,及时申请到财政扶持/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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