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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本质上是民生工程 需最大程度听取民意
添加日期:2015年07月03日
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将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等工作。之前也有媒体报道表示,有关部门已牵头组成专家组,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税率、综合征收范围以及征管技术等方面改革进行研究论证,以便尽快制定个税改革具体方案。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国家对纳税人各项所得,根据来源性质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方便实施,但容易造成收入渠道多且综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税,所得来源少的人却要多交税的不公平现象。同时,由于资本所得的税负低于工资收入,个税很容易变成“工薪税”,不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若能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并从少量个人申报过渡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缴纳,必将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税收公平。不过,个税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必须重视每个环节的实施落地和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等问题,只有谋定而动,考虑周全,才能确保税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首先,要认识到个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我国财政改革整体中的一环,需要处理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不同税种改革调整的关系。提高以个税和房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额,降低以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额,在促使税种结构更加合理的同时,确保税收总量稳定,不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税收之间的关系。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务征收,个税增收有可能使原有的一部分中央财源转让到地方,那就需要从其他税种上去寻求补差,确保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功能不受大的影响。
第二,加快个税申报征管配套基础信息设施建设是关键。实施综合个人所得税制要求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通过与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通力合作,搭建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的信息收集和税收返还核算体系。为每个纳税人设立唯一的税收识别码,纳税人在签订合同、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可直接通过纳税人识别码获取涉税信息,从而大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第三,严格征管是确保个税税源稳定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和资本收入群体。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主要通过代扣代缴,而非申报纳税,工薪所得被严格控制,相比之下,资本收入一般没有代扣代缴单位,监管更易有疏漏。随着未来个税税基扩大,但税率会有所下调,必须强化对高收入者和资本收入的监管,确保个税税源充足。可以通过税收返还和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纳税人真实申报收入状况。同时,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税的行为严厉处罚,促使纳税人主动诚实申报纳税,减少偷税漏税行为,从整体上降低纳税遵从和管理成本。
第四,应加强对税收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将远远超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基和税源将比以往提高,同时个税申报和缴纳的规则更加细化和复杂,衍生出新的税收筹划的需求,个税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将会有大的增长,对其监督管理将成为未来税务工作中的重要职责。
不管个税如何改革,应把握最终目标是为了更加合理调节居民收入。个税改革本质上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最大程度听取民意。从立法论证到税收征管系统配套的每一步骤,必须认真考虑社会公众的接纳和适应情况,根据公众的反馈反复论证研究,之后再依照法律程序付诸实施。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国家对纳税人各项所得,根据来源性质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方便实施,但容易造成收入渠道多且综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税,所得来源少的人却要多交税的不公平现象。同时,由于资本所得的税负低于工资收入,个税很容易变成“工薪税”,不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若能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并从少量个人申报过渡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缴纳,必将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税收公平。不过,个税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必须重视每个环节的实施落地和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等问题,只有谋定而动,考虑周全,才能确保税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首先,要认识到个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我国财政改革整体中的一环,需要处理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不同税种改革调整的关系。提高以个税和房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额,降低以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额,在促使税种结构更加合理的同时,确保税收总量稳定,不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税收之间的关系。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务征收,个税增收有可能使原有的一部分中央财源转让到地方,那就需要从其他税种上去寻求补差,确保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功能不受大的影响。
第二,加快个税申报征管配套基础信息设施建设是关键。实施综合个人所得税制要求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通过与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通力合作,搭建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的信息收集和税收返还核算体系。为每个纳税人设立唯一的税收识别码,纳税人在签订合同、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可直接通过纳税人识别码获取涉税信息,从而大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第三,严格征管是确保个税税源稳定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和资本收入群体。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主要通过代扣代缴,而非申报纳税,工薪所得被严格控制,相比之下,资本收入一般没有代扣代缴单位,监管更易有疏漏。随着未来个税税基扩大,但税率会有所下调,必须强化对高收入者和资本收入的监管,确保个税税源充足。可以通过税收返还和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纳税人真实申报收入状况。同时,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税的行为严厉处罚,促使纳税人主动诚实申报纳税,减少偷税漏税行为,从整体上降低纳税遵从和管理成本。
第四,应加强对税收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将远远超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基和税源将比以往提高,同时个税申报和缴纳的规则更加细化和复杂,衍生出新的税收筹划的需求,个税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将会有大的增长,对其监督管理将成为未来税务工作中的重要职责。
不管个税如何改革,应把握最终目标是为了更加合理调节居民收入。个税改革本质上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最大程度听取民意。从立法论证到税收征管系统配套的每一步骤,必须认真考虑社会公众的接纳和适应情况,根据公众的反馈反复论证研究,之后再依照法律程序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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