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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5]47号: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税收和贷款优惠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23日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下称国办发[2015]47号),提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系列支持措施,并将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
  除税费减免外,国办发[2015]47号还从降低创业门槛、加大财政支持和返乡创业金融等方面提出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
  国办发[2015]47号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应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同时,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创业担保贷款也将惠及农民工。国办发[2015]47号提出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国办发[2015]47号提出“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其中提到鼓励农民工输入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对口帮扶输出地建设承接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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