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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释疑交税还收费:收费必要 但须依法有据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05日
针对“交税了还要收费”的质疑,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戴柏华今日表示,无论是从公平性考虑,还是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收费是必要的,但收费必须依法有据、合理规范、公开透明。
作为简政放权工作中备受社会关注的一部分,现阶段收费清理改革进展如何?推进改革的进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哪方面的工作?6月5日,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戴柏华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收费清理改革。
有网友质疑“交税了还要收费”,对此,戴柏华表示,收费与税收发挥的作用不同,政府提供的普遍性公共服务要通过税收筹集资金,有些不是普遍性公共服务,是对特定企业、个人提供的非普遍性服务,让一般纳税人来提供资金,这是不公平的。国际上有一个使用者付费原则,享受服务的对象来缴费,就向特定收益人来收费。
戴柏华举例指出:“比如出国人员办理护照,这些出国人员通过办理护照所发生的护照印制、加装防伪表示产生的费用就要由个人来负担。比如有的参加司法考试,通过考试获得律师资格,对我自己将来从业会带来一些收益,这些也应该由考生支付相关的考试费用。主要是看提供的普遍性公共服务还是特定公共服务来区别的。”
戴柏华还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普遍存在各种形式的政府收费项目。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国家政府收费时间也比较长,范围也比较广,如果按大类来分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特许权、执照和许可证收费,如机动车驾驶执照费、酒类制造和销售许可费等。另一类是公共服务收费,如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费、停车收费、道路和桥梁通行费等。无论是从公平性考虑,还是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收费是必要的,但收费必须依法有据、合理规范、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