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开展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会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19日
财办资[2015]3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室)、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做好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我部定于2015年6月初对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进行会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6月2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2:00-17:00。各单位分批参加会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地点
北京国宏宾馆(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
三、参加人员
中央部门负责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审工作人员1至2人,会审期间食宿自理。
四、审核内容
(一) 基础审核。资产报表报送是否及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二) 内容审核。资产报表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决算有关数据主要指标对比审核和单位口径一致性审核。
(三) 报告审核。分析报告是否全面、详尽,是否充分说明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五、会审材料要求
(一) 电子数据。包括部门汇总表和所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单户表,以上报至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各部门如需调整,请于2015年5月25日前完成。
(二) 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部门汇总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资产数据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会审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会审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将对2014年度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 已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财政部的单位,应复核确认所报材料的完整性,如有缺项,务必在参加会审时补齐;尚未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财政部的单位,务必按要求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参加会审,如有缺项将不予审核。
(三) 请于5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68552416,并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会审,自带笔记本电脑。
七、联系方式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冯静 68553581 李莹 68552417
附件:
1.201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会审时间安排
2.报名回执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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