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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加快资源税改革,探索建立合理的税费关系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30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促进理顺资源税费关系。
  资源税改革一直是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中央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几年都对此进行了强调。改革实践也在稳步推进,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已开始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了相关收费基金。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是资源税改革的又一次扩围与提速。
  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实行的从量定额征收,它的好处在于政府的资源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但其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于,这种不与产品价格等市场因素挂钩的征收模式,既与市场的规律存在冲突,也大大弱化了税收的调节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减负不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适时启动对稀土、钨、钼资源税的改革,无疑也是推进企业减负的有力之举。
  会议还提出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将稀土、钨、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相关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将直接作用于矿产企业的减负。但在长远意义上看,它亦是推进清费立税改革的题中之义。
  税轻费重,一直是我国财税体制中的一个较为普遍现象。较之于必须由法律确定的税收,诸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税外费的定位要模糊得多,它不仅容易形成滥收费和重复收费的灰色地带,也与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原则形成冲突。在规模庞大的矿产领域,轻税重费更是显得极其突出。各式巧立名目的收费,既抬高了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也带来诸多腐败问题。因此,在矿产资源率先推进税费改革,将大大遏制乱收费的“合法”空间,也为其他领域的税费改革树立榜样。
  此次会议特别提出要研究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值得期待。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是世界市场经济国家在矿产领域通行的制度。在全球化的今天,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矿产资源又是国际市场的重要大宗交易产品,我国确有必要加速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以与国际规则接轨。相关研究也已经指出,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但二者的理论和法律界线不明、定义模糊不清,而且相互交叉,在现实中一直存在着重复征收的现象,因此我国急需建立矿产资源权利金制度。
  一个合理的税费关系,是企业轻装前行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税费关系复杂的矿产资源领域尤其如此。而矿产资源开采一直是经济发展的基础部门所在,它的市场环境,具有其他领域所不能比拟的外部性,因此,理顺资源税费关系,深化资源税改革将带来多赢局面。但也必须看到,资源税改革涉及的各方利益调整深刻,改革的顺利推进,还需强化配套制度建设与监督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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