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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税”:你的企业遇到没?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31日
最近,企业家吴海日前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出一封致总理的公开信《做企业这么多年,我太憋屈了》的文章红遍网络。
作为一个企业经营者,吴海以亲身经历吐槽基层政府部门的各种“任性”、吃拿卡要。一者,罚款的自由裁量空间太大,通过“疏通关系”,罚款就能少一大截;二者,各个部门之间对政策解读不一,变相揽权,过了这家的审批,那家却过不了,形成巨大的寻租空间;三是,在个别城市,企业还面临着送礼打点、行政摊派问题,这被称为“特种税”。
“特种税”表明政商关系仍未理顺
有的政府部门向企业收取“特种税”,这种状况表明,市场上的政商关系仍然未能很好地理顺。
吴海的这封信为什么能够引起舆论的强烈共鸣?原因在于他在这封公开信中说出了企业家们普遍想说的心里话,这就是对政府管理部门通过权力榨取企业利益的不满。
吴海在这封信中说道,他的酒店开业之后,每到端午、中秋、春节三节期间,在个别城市必须给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办事人员送礼打点,他将这种送礼打点称为“特种税”。有一次交“特种税”的“纳税”经历让吴海印象深刻,某市某部门把它管理的片区内所有相关企业都找来开会,说这个机构要做点事情,已经有哪些企业作了赞助,其他企业应该给多少,根据企业的大小来指派。
对于“特种税”,几乎每一个企业都有切身体会。政府部门向企业收取的这种“特种税”,其性质很清楚,是政府利用其管控市场的权力搞的不合理收费。对于企业来说,这种向政府部门的“纳贡”只能打入经营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成为社会运行的成本。比如,吴海的企业在缴纳了无法拒绝的“特种税”后,他就只能将这种费用转移到旅客的住宿开支中去。
这种状况表明,市场上的政商关系仍然未能很好地理顺。当政府拥有对市场资源的支配权的时候,企业必然有求于政府,因此尽管企业对这种“特种税”心存不满,但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面对那些直接管着自己的政府部门提出的这种要求时,是不可能有力量拒绝的。 实际上,企业在缴纳这种“特种税”时,也有自己的“小九九”,与某些政府部门越是打得火热,能够得到的市场资源就越多,即使企业经营出现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也能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蒙混过关。而一旦拒绝了有些政府部门的要求,即使严格守法经营也会处处遇到刁难,甚至丢失已有的市场资源。因此,“特种税”的存在,本质上是以消费者利益的损失为代价的。
为了切实地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为企业降税减费的政策,但是“特种税”的收取,却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降税减费改革所应该达到的效果。要真正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固然应该要求政府部门转变作风,不再向企业乱伸手,但更重要的还在于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压缩政府对市场资源的支配空间。当政府部门不再拥有这种权力的时候,它也就失去了对企业发号施令、任性“打秋风”的条件。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我太憋屈了》道出权力末梢的“任性”
法律成了橡皮泥,具体的执行、处罚标准被一线执法人员任性解释,源于立法权制定过于“宏观”,往往被行政权架空。
这篇《我太憋屈了》戳中了众多企业经营者的泪点,也道出了在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改革两年多以来,基层的权力末梢上存在的严重的“任性”问题。
首先,之所以法律成了橡皮泥,具体的执行、处罚标准被一线执法人员任性解释,还源于立法权制定过于“宏观”,往往被行政权架空,导致法律不如条例,条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局长的口头解释。个别执法人员自然拥权自重,对企业予取予求。
企业对实力部门必须忍气吞声,甚至不得不上供“特种税”。反过来说,利用法律规定的“弹性”,个别官员就有了“合法伤害权”,就像吴海所吐槽的一盒薯片过期,罚2000元合法的,罚5万也合法,企业没个正常的申辩渠道。
其二,行政审批改革没有执行到位。政府一直在努力清理过多的行政审批,推出“权力清单”机制,简化工商登记改革,李克强总理也特别强调“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但个别基层权力部门还在任意地自我授权,任意提高行政审批门槛。
其三,吴海们的憋屈,还在于“民告官”机制没对权力形成有效约束。对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任意提高行政门槛,恶意从严解释法律等违法行为,之前行政诉讼的渠道不畅通,包括法院难以审理本地政府的案件,企业不能对红头文件这类“抽象行政行为”提出诉讼,导致个别官员不忌惮违法的后果。
说一千,道一万,得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得打出组合拳。第一,要全面贯彻新《立法法》,推行税收法制化,提升立法的质量,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法律定得尽可能详细,不让行政部门有任意解释、执法的弹性空间。第二,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让行政审批有公开的标准以及透明的程序。第三,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以及推进司法改革中有关行政诉讼异地审理的试点,让行政权受到司法权的有效监督。第四,推行制度监督与舆论监督,严惩那些敢于伸手索要“特种税”的苍蝇、老虎。
作为一个企业经营者,吴海以亲身经历吐槽基层政府部门的各种“任性”、吃拿卡要。一者,罚款的自由裁量空间太大,通过“疏通关系”,罚款就能少一大截;二者,各个部门之间对政策解读不一,变相揽权,过了这家的审批,那家却过不了,形成巨大的寻租空间;三是,在个别城市,企业还面临着送礼打点、行政摊派问题,这被称为“特种税”。
“特种税”表明政商关系仍未理顺
有的政府部门向企业收取“特种税”,这种状况表明,市场上的政商关系仍然未能很好地理顺。
吴海的这封信为什么能够引起舆论的强烈共鸣?原因在于他在这封公开信中说出了企业家们普遍想说的心里话,这就是对政府管理部门通过权力榨取企业利益的不满。
吴海在这封信中说道,他的酒店开业之后,每到端午、中秋、春节三节期间,在个别城市必须给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办事人员送礼打点,他将这种送礼打点称为“特种税”。有一次交“特种税”的“纳税”经历让吴海印象深刻,某市某部门把它管理的片区内所有相关企业都找来开会,说这个机构要做点事情,已经有哪些企业作了赞助,其他企业应该给多少,根据企业的大小来指派。
对于“特种税”,几乎每一个企业都有切身体会。政府部门向企业收取的这种“特种税”,其性质很清楚,是政府利用其管控市场的权力搞的不合理收费。对于企业来说,这种向政府部门的“纳贡”只能打入经营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成为社会运行的成本。比如,吴海的企业在缴纳了无法拒绝的“特种税”后,他就只能将这种费用转移到旅客的住宿开支中去。
这种状况表明,市场上的政商关系仍然未能很好地理顺。当政府拥有对市场资源的支配权的时候,企业必然有求于政府,因此尽管企业对这种“特种税”心存不满,但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面对那些直接管着自己的政府部门提出的这种要求时,是不可能有力量拒绝的。 实际上,企业在缴纳这种“特种税”时,也有自己的“小九九”,与某些政府部门越是打得火热,能够得到的市场资源就越多,即使企业经营出现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也能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蒙混过关。而一旦拒绝了有些政府部门的要求,即使严格守法经营也会处处遇到刁难,甚至丢失已有的市场资源。因此,“特种税”的存在,本质上是以消费者利益的损失为代价的。
为了切实地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为企业降税减费的政策,但是“特种税”的收取,却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降税减费改革所应该达到的效果。要真正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固然应该要求政府部门转变作风,不再向企业乱伸手,但更重要的还在于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压缩政府对市场资源的支配空间。当政府部门不再拥有这种权力的时候,它也就失去了对企业发号施令、任性“打秋风”的条件。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我太憋屈了》道出权力末梢的“任性”
法律成了橡皮泥,具体的执行、处罚标准被一线执法人员任性解释,源于立法权制定过于“宏观”,往往被行政权架空。
这篇《我太憋屈了》戳中了众多企业经营者的泪点,也道出了在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改革两年多以来,基层的权力末梢上存在的严重的“任性”问题。
首先,之所以法律成了橡皮泥,具体的执行、处罚标准被一线执法人员任性解释,还源于立法权制定过于“宏观”,往往被行政权架空,导致法律不如条例,条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局长的口头解释。个别执法人员自然拥权自重,对企业予取予求。
企业对实力部门必须忍气吞声,甚至不得不上供“特种税”。反过来说,利用法律规定的“弹性”,个别官员就有了“合法伤害权”,就像吴海所吐槽的一盒薯片过期,罚2000元合法的,罚5万也合法,企业没个正常的申辩渠道。
其二,行政审批改革没有执行到位。政府一直在努力清理过多的行政审批,推出“权力清单”机制,简化工商登记改革,李克强总理也特别强调“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但个别基层权力部门还在任意地自我授权,任意提高行政审批门槛。
其三,吴海们的憋屈,还在于“民告官”机制没对权力形成有效约束。对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任意提高行政门槛,恶意从严解释法律等违法行为,之前行政诉讼的渠道不畅通,包括法院难以审理本地政府的案件,企业不能对红头文件这类“抽象行政行为”提出诉讼,导致个别官员不忌惮违法的后果。
说一千,道一万,得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得打出组合拳。第一,要全面贯彻新《立法法》,推行税收法制化,提升立法的质量,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法律定得尽可能详细,不让行政部门有任意解释、执法的弹性空间。第二,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让行政审批有公开的标准以及透明的程序。第三,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以及推进司法改革中有关行政诉讼异地审理的试点,让行政权受到司法权的有效监督。第四,推行制度监督与舆论监督,严惩那些敢于伸手索要“特种税”的苍蝇、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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