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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暂免土地增值税 助推企业兼并重组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25日

  内容摘要:业内人士称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不是很多,免征该税的鼓励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企业兼并重组再获财税红包。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企业4类改制重组行为暂时不征土地增值税,其中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表示,企业改制重组有利于优势互补,免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减少企业成本负担,“但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不是很多,免征该税的鼓励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企业重组免征土地增值税
  《通知》明确,本次免征土地增值税范围细分为四类情况,另外三种情况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通知明确,这些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通知明确,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此次出台的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主要是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范与整合。一是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将兼并纳入合并,三是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
  事实上,我国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本次仅免征土地增值税。刘志耕表示,“土地增值税在企业改制重组的成本中占比较少,免征该税的鼓励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不过,《通知》指出,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多项利好助推企业兼并重组
  近年来,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拆分加速推进。去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指出,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去年10月2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订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以及其它部委发布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对企业并购重组进行政策松绑。
  虽然有利好政策“护航”,不过这些企业并购重组行为不乏失败的案例,据报道,按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去年已发生的并购案中有1742起并购已经完成,有85起并购最终宣告失败,还有1373起并购项目还在进行中。
  刘志耕认为,目前将近一半的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都是在炒概念。某些上市公司就是通过概念气球把自己的股价炒上去。去年一些出事的公司,多数与并购重组有关。“投资者应该谨慎对待某些企业的概念炒作行为,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国家也应在企业改制重组松绑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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