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报送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13日
财文资函[2015]3号
有关中央文化企业:为深入了解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财政部将组织报送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请各中央文化企业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2014年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年度企业发展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2014年企业经营状况分析。请结合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情况,认真分析近三年来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经营发展态势及成因(当年亏损和利润下降的企业要重点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提高效益的具体举措)。
(二)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说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激励约束机制、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三)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监督管理水平以及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进度及资金使用自查情况、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五)企业在改革发展中自身难以解决的主要问题。
(六)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提出2015-2017年滚动发展目标及年度目标分解(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管理效益)。
二、报送要求
请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将2014年企业发展报告和主要财务数据采集表(格式见附件2)于2015年4月1日前一并报送至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份。
联系人:孙广鑫 花向荣
电话:68553740 68553707
传真:68553741 68553707
电子邮件:wzbsc3707@163.com
附件:1.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名单
2. 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采集表
财 政 部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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