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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城市公交站场及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17日

  某公交客运公司的财务人员吴小姐在一次税收知识讲座中听说公交站场可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为了弄清楚他们的企业是否能享受该项优惠,她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了解。
  据工作人员解释,为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3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明确了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政策中的“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其中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符合条件的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此外,工作人员还作了进一步提醒: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凡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吴小姐听完工作人员解释后,赶紧带上相关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等资料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为企业省下了一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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