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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关于组建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09日

财办库[2015]36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2012-2014年)协议》已到期。财政部将于近期组建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有关规定,具备国债承销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参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为此,请具备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总行发文形式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银行应填写《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将其作为书面申请文件附件,并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书面申请文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各一份。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库现金管理处 单大栋
  电 话:010-68552336
  传 真:010-6855318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 编:100820
  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现金管理处 黄西莹
  电 话:010-66194413
  传 真:010-6601640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邮 编:100800
  附件: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申请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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