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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全面减税降负的重要手段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09日
“实施‘营改增’可避免重复收税,推进‘营改增’的过程还是一个结构性减税的过程,是我国在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对企业减税降负的重要手段。”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今日做客中国经济网两会特别报道节目时这样说道。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办法。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提请修订税收征管法。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对此,张连起认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勾勒的非常清晰,具体的操作切实管用。
在我国财税体制各项改革中,他最关心“营改增”方面的问题。张连起介绍,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无法有效的进行分工,在某个收税的环节上可能会进行双重收税。而增值税可以由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进行抵扣,这样就避免了重复税收。
他认为,“营改增”的全面完成将使重复纳税成为历史,这对于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专业分工、推进现代服务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张连起还表示,推进“营改增”的过程还是一个结构性减税的过程。“虽然具体到某一行业、企业,税负未必是全面减少,但从国家层面来看,减少几千亿税费也是在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对企业减税降负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