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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国央企上缴“红利”逾1400亿元
添加日期:2015年02月05日
来自财政部2月5日的消息称,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10.91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33.3%。
其中,利润收入1378.57亿元,股利、股息收入9.81亿元,产权转让收入22.53亿元。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152.19亿元,收入总量为1563.1亿元。
中国在2014年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在这一政策下,五大类中央企业的征缴比例获得了大幅提高,也促进了整体央企红利收入的提高。
其中,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曾对外表示,通过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可以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首先要把预算规模做大;二是有利于支持改革深化和加快。改革面临社会保障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大,可以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支出,有利于弥补社保缺口;三是可以倒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在2014年央企红利的使用上,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184亿元,较以往继续着增加。同时,另有557.68亿元被用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332.9亿元用于重点项目支出,181亿元用于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21.58亿元用于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保基金支出。
不过,目前对于央企红利的征缴比例提升进程还在进行。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其中,利润收入1378.57亿元,股利、股息收入9.81亿元,产权转让收入22.53亿元。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152.19亿元,收入总量为1563.1亿元。
中国在2014年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在这一政策下,五大类中央企业的征缴比例获得了大幅提高,也促进了整体央企红利收入的提高。
其中,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曾对外表示,通过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可以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首先要把预算规模做大;二是有利于支持改革深化和加快。改革面临社会保障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大,可以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支出,有利于弥补社保缺口;三是可以倒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在2014年央企红利的使用上,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184亿元,较以往继续着增加。同时,另有557.68亿元被用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332.9亿元用于重点项目支出,181亿元用于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21.58亿元用于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保基金支出。
不过,目前对于央企红利的征缴比例提升进程还在进行。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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