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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收紧 地方政府或陷招商困局
添加日期:2015年02月02日
“虽然已经收到省财政厅通知,要对于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但具体清理范围,截至目前还未明确。”1月28日,甘肃省某县一位财政局官员向记者表示。这距离在2014年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有月余。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对于《通知》概念理解模糊的不是只有甘肃省,随后记者分别致电陕西、山西、宁夏等基层财政单位,大多财政单位说不清楚具体清理规范的范围。
陕西省一位市级财政官员向记者表示:“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政策一直都是地方招商的‘法宝’,要在短时间内清理在时间上就有些仓促,清理效果当然也会大打折扣。”
而如果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都被取消,同时也填平了那些税收“洼地”,那么问题来了:地方政府以后又拿什么来吸引企业落户呢?
按照《通知》要求,税收优惠清理情况需2015年3月底送报财政部再由其送报国务院。
无优惠、难引商
“大型企业的落户,不仅仅要看你这个地方本身的经济发展情况,更重要的是看地方政府能够给予多少优惠政策,如果优惠政策力度不大,即使经济基础以及配套设施再完善,这些企业也会另择他处。”陕西省某市招商局领导向记者表示。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优惠政策最常见以建立“经济开发区”或“新区”,给予落户区内企业减免税收、给予土地优惠以及其他政策补贴的形式出现。
“虽然曲江文化产业园配套设施极不完善,交通也不便利,但是鉴于文化产业园的优惠政策,自己的企业在2011年6月份还是选择进驻曲江新区。”曲江文化产业园内的陕西省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高军表示。在高军向记者提供的与曲江管委会签订的入园入区协议中显示: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营业税补贴和3年的房屋补贴。营业税补贴标准为前3年按其缴纳年营业税的100%给予补贴,后两年按其缴纳年营业额的28%(即曲江财政流程部分)给予补贴。
至于房租补贴,企业需要先行缴纳,随后在第二年给予足额补贴,但是年税收贡献至少要达到50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高军约100平方米的办公区,缴税必须达到5万元才能享受房屋补贴。据高军介绍办公区房租为60元/平方米,因此曲江新区每年返还房租约为7.2万元,这已经高于曲江规定5万元的税收贡献。
然而,争取企业的优惠在实施过程中却逐渐成为营商环境的“硬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秘书长李兰表示,2013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专门针对中国2012年的企业经营环境进行了调查。在这项5分制的调查中,企业家对中国经营环境的总体评价为3.05分,属于一般水平,其中导致这一评价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即由于中国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过多,导致同一产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
《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等,在税收和财政支出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聚集,但这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有财税专家向记者表示,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已经超过10万亿元,然而,由于地方税收等优惠政策原因减少的税收约2万亿元以上,因此,国务院出台政策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非常必要。
地方赌不会“一刀切”
“没有优惠,拿什么来吸引企业落户?”
当《通知》下发之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刘远志(化名)。作为西北省份某市一位招商局副局长,他长期以来主持招商工作。
刘远志向记者表示,每年自己都参加陕西举办的西洽会和甘肃举办的兰洽会,甚至去南方省市参会,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招商引资。
“在招商的过程中,被企业问及最多的就是你们那里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企业落户地方政府会不会配套一定的土地,在财税方面地方政府有没有减免政策等。”刘远志对记者表示,即便上述政策都有,企业还要比较谁的优惠力度比较大。
事实上,在实际执行中,一些税收优惠的确定并不由税务部门“经手”。西安市高新区国税部门一位税务专管员向记者表示,在西安市高新区内,只要是高新技术产业,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具体实施层面并不在税务部门,而是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审查之后,按照之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对于企业进行返税,或者其他形式的补贴。
而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相比以往税收清理由税务部门主导,此次《通知》由国务院下发,通知财政部具体部署,而且清理范围较广。如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那么,所有地方政府和企业之前所签署的优惠政策协议,现在看来基本上都违背上述原则。”一位研究财税的律师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可能需和企业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长期以来税收优惠政策被地方政府视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然而全面清理之后,这个手段自然也就失效了,那么地方政府究竟靠什么来吸引企业投资落户?这可能是大多地方政府要面对的问题。
因此,刘志远认为,国家并不会对地方政府所有的优惠政策“一刀切”,而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据刘志远提供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该省份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阻碍的优惠政策,若需保留,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待省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再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对此,上述财税律师表示,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保留部分优惠政策,可能正是鉴于地方招商企业的压力。
“假如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对已经签有协议或合同的企业停止财税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造成企业损失严重的,企业有可能会依照相关的协议条文将地方政府诉诸法律。”该财税律师亦称。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对于《通知》概念理解模糊的不是只有甘肃省,随后记者分别致电陕西、山西、宁夏等基层财政单位,大多财政单位说不清楚具体清理规范的范围。
陕西省一位市级财政官员向记者表示:“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政策一直都是地方招商的‘法宝’,要在短时间内清理在时间上就有些仓促,清理效果当然也会大打折扣。”
而如果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都被取消,同时也填平了那些税收“洼地”,那么问题来了:地方政府以后又拿什么来吸引企业落户呢?
按照《通知》要求,税收优惠清理情况需2015年3月底送报财政部再由其送报国务院。
无优惠、难引商
“大型企业的落户,不仅仅要看你这个地方本身的经济发展情况,更重要的是看地方政府能够给予多少优惠政策,如果优惠政策力度不大,即使经济基础以及配套设施再完善,这些企业也会另择他处。”陕西省某市招商局领导向记者表示。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优惠政策最常见以建立“经济开发区”或“新区”,给予落户区内企业减免税收、给予土地优惠以及其他政策补贴的形式出现。
“虽然曲江文化产业园配套设施极不完善,交通也不便利,但是鉴于文化产业园的优惠政策,自己的企业在2011年6月份还是选择进驻曲江新区。”曲江文化产业园内的陕西省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高军表示。在高军向记者提供的与曲江管委会签订的入园入区协议中显示: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营业税补贴和3年的房屋补贴。营业税补贴标准为前3年按其缴纳年营业税的100%给予补贴,后两年按其缴纳年营业额的28%(即曲江财政流程部分)给予补贴。
至于房租补贴,企业需要先行缴纳,随后在第二年给予足额补贴,但是年税收贡献至少要达到50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高军约100平方米的办公区,缴税必须达到5万元才能享受房屋补贴。据高军介绍办公区房租为60元/平方米,因此曲江新区每年返还房租约为7.2万元,这已经高于曲江规定5万元的税收贡献。
然而,争取企业的优惠在实施过程中却逐渐成为营商环境的“硬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秘书长李兰表示,2013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专门针对中国2012年的企业经营环境进行了调查。在这项5分制的调查中,企业家对中国经营环境的总体评价为3.05分,属于一般水平,其中导致这一评价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即由于中国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过多,导致同一产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
《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等,在税收和财政支出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聚集,但这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有财税专家向记者表示,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已经超过10万亿元,然而,由于地方税收等优惠政策原因减少的税收约2万亿元以上,因此,国务院出台政策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非常必要。
地方赌不会“一刀切”
“没有优惠,拿什么来吸引企业落户?”
当《通知》下发之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刘远志(化名)。作为西北省份某市一位招商局副局长,他长期以来主持招商工作。
刘远志向记者表示,每年自己都参加陕西举办的西洽会和甘肃举办的兰洽会,甚至去南方省市参会,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招商引资。
“在招商的过程中,被企业问及最多的就是你们那里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企业落户地方政府会不会配套一定的土地,在财税方面地方政府有没有减免政策等。”刘远志对记者表示,即便上述政策都有,企业还要比较谁的优惠力度比较大。
事实上,在实际执行中,一些税收优惠的确定并不由税务部门“经手”。西安市高新区国税部门一位税务专管员向记者表示,在西安市高新区内,只要是高新技术产业,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具体实施层面并不在税务部门,而是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审查之后,按照之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对于企业进行返税,或者其他形式的补贴。
而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相比以往税收清理由税务部门主导,此次《通知》由国务院下发,通知财政部具体部署,而且清理范围较广。如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那么,所有地方政府和企业之前所签署的优惠政策协议,现在看来基本上都违背上述原则。”一位研究财税的律师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可能需和企业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长期以来税收优惠政策被地方政府视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然而全面清理之后,这个手段自然也就失效了,那么地方政府究竟靠什么来吸引企业投资落户?这可能是大多地方政府要面对的问题。
因此,刘志远认为,国家并不会对地方政府所有的优惠政策“一刀切”,而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据刘志远提供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该省份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阻碍的优惠政策,若需保留,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待省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再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对此,上述财税律师表示,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保留部分优惠政策,可能正是鉴于地方招商企业的压力。
“假如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对已经签有协议或合同的企业停止财税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造成企业损失严重的,企业有可能会依照相关的协议条文将地方政府诉诸法律。”该财税律师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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