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全国罕见!河北税警联手破4.5亿特大骗税案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27日
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公安厅历时1年半,成功破获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现已查明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弘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故城县弘兴布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兴布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699份,金额33.07亿元,抵扣进项税额5.6亿元;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05份,金额5.31亿元,税额0.9亿元;假报出口4.5亿美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4.5亿元。该案涉案金额之大全国罕见。
兴弘嘉公司于2010年9月在河北省故城县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营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销售及出口业务,法定代表人董某岩,后调整为郭某。实际控制人郭某勇,系河北省人大代表。
据了解,201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启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行动,河北省国税局稽查局、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根据其他案件线索,对兴弘嘉公司2单出口业务进行内查外调,发现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367813.15元。经顺藤摸瓜,进一步实地核查,又发现该公司3单虚假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527780.62元。上述5单业务的主要运作步骤是:兴弘嘉公司向中间人提供盖章后的空白报关单、委托报关协议书等资料,中间人将其他企业或个人不需退税的出口业务移植到兴弘嘉公司名下虚假报关;货物出口后,兴弘嘉公司利用本公司出口经营资质和中间人提供的报关单核销联、外汇核销联及装箱单等票据,自行组织境外来汇;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实现骗税。
成功打开突破口后,衡水市公安机关持续扩大战果,经7个月缜密侦查,基本掌握兴弘嘉公司骗税案全貌,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郭某勇为核心人物的特大虚开、骗税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14年7月15日,在听取河北省国税局、公安厅专题汇报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成立专案组,联合督办“7?15”专案。
在专案组周密部署和统一指挥下,7月30日上午9时,衡水、邯郸、济南、菏泽、开封、厦门和深圳等7城市同步实施抓捕行动,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60人,郭某勇、施某展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同时查封冻结银行账户294个、账本90余箱,扣押作案用电脑168台及服务器、移动硬盘、U盘等大量作案工具。截至目前,共抓捕犯罪嫌疑人90人,批捕27人。
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河北省国税局、公安厅分别抽调40余名税务干部、30余名经侦民警赶赴衡水,与衡水市公安局200余名公安干警混合编组,封闭式联合办案。
据办案人员介绍,与以往查处的若干起骗税案相比,“7?15”骗税案具有案值大,涉案人员多,分布地域广,组织体系健全,内部分工明确,专业化、集团化、网络化、产业化和家庭化运作,链环完整,货物、单证和资金充分匹配,真假业务混杂等特点,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高度仿真、高度隐秘的高智商犯罪。
兴弘嘉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主要由3大团伙合作完成,分别是:骗税具体操作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非法购买关单及外汇团伙;非法买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无论是接受虚开环节,还是虚假出口、虚假收汇环节,兴弘嘉公司的操作手法都很隐蔽、“高明”。该公司有出口资质,有大片厂房,有先进设备,有产品,有真实出口业务,数千名工人经常加班加点抢工期,赶订单。公司实际负责人郭某勇,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外贸专业,熟悉企业管理。郭某勇控制关联企业16家,分别设在河北、山东、厦门、上海、浙江和香港。据调查,兴弘嘉公司正在广泛融资,准备在A股上市。
现已查明,兴弘嘉公司自成立至2014年6月间,涉嫌从321户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314份,价税合计35.48亿元,虚开发票份数、价税合计分别占全部申报抵扣发票份数、价税合计的81.57%和75.41%。弘兴布业2012年2月~2014年7月,涉嫌从72户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85份,价税合计3.19亿元,虚开发票份数、价税合计分别占全部申报抵扣发票份数、价税合计的68%和60%。
现已初步查明,截至2014年5月,兴弘嘉公司购买从深圳、厦门、宁波、郑州机场等地出口货物并已申报退税报关单证2992单,出口额4.5亿美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4.5亿元。
自2010年12月份开始,兴弘嘉公司实际负责人郭某勇分别通过蔡某群、张某文和施某展购买报关单证,将他人不退税的出口货物“匹配”到兴弘嘉公司,为骗取出口退税创造条件。据蔡某群供述,他和郭某勇合作后,郭将兴弘嘉公司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盖章后的空白A4纸和公章寄给他,他通过有货物出口的货代公司,以兴弘嘉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兴弘嘉公司不定期向他支付买单费用。
专案组还对兴弘嘉公司61份海运提单展开外调,结果发现仅7份海运提单与公司留存备案提单完全一致,其余海运提单的发货人与船运公司签发的真实海运提单上的发货人均不一致,收货人绝大部分不一致,目的港部分不一致,由此初步确认兴弘嘉公司备案提单是伪造的。
为骗取出口退税,郭某勇多次通过施某展团伙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郭某勇和施某展先电话联系购买外汇数额和时间,同时确定购买美金路线图(包括数额),施某展团伙再通过地下钱庄联系境外公司按路线图把美元打入兴弘嘉公司外汇账户。
兴弘嘉公司还涉嫌向11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05份,金额5.31亿元,税额0.9亿元,价税合计6.21亿元,涉嫌虚开户数占全部开票户数50%,虚开金额占全部开票金额74.53%。
衡水市公安局负责人告诉记者,“7?15专案”成功告破,得益于成功引入税务稽查与人行反洗钱中心合作机制。该负责人介绍说,该案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在多家金融机构跨地区开立很多账户,以电汇、网银等方式,足不出户迅速制造数额巨大、匹配度高的资金往来假象。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专案组调取涉案企业500多个账户的300余万条信息,对1000多亿元往来资金按照付款及收款日期、付款及收款方账号、付款及收款方银行、付款及收款金额等条件全面分析,一一对应地还原到初始状态,由此确认255户企业有明显资金回流,共向兴弘嘉公司和弘兴布业开具价税合计31.39亿元的专用发票,累计付款25.46亿元,累计回流24.85亿元,资金回流金额占开票价税合计的79.14%。“这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该负责人说。
河北省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7?15专案”进展顺利的另一个决定性因素在于“全国税务一盘棋”,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主导下,税务部门协查力度大,回函质量高。该负责人说,在总结河北国税部门省内协查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全面启动全国协查。截止12月19日,涉案协查的24个单位已全部回函,确认虚开365户,发票34451份,金额32.76亿元,税额5.55亿元,价税合计38.31亿元,分别占发出协查发票份数、金额的99.29%、99.07%。
“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功案例。”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河北省国税部门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真诚合作,联手办结一起高质量反骗税案件,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打击出口骗税专项行动探索和积累了经验。“依据GPS系统记录的出口货物运行轨迹倒查货主、数百个税务协查组在20多个省市同步协查、引入税务稽查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等很多做法都极有推广价值。”这位负责人说。
衡水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7?15”专案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公安机关将尽快向检察机关移送该案。
兴弘嘉公司于2010年9月在河北省故城县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营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销售及出口业务,法定代表人董某岩,后调整为郭某。实际控制人郭某勇,系河北省人大代表。
据了解,201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启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行动,河北省国税局稽查局、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根据其他案件线索,对兴弘嘉公司2单出口业务进行内查外调,发现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367813.15元。经顺藤摸瓜,进一步实地核查,又发现该公司3单虚假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527780.62元。上述5单业务的主要运作步骤是:兴弘嘉公司向中间人提供盖章后的空白报关单、委托报关协议书等资料,中间人将其他企业或个人不需退税的出口业务移植到兴弘嘉公司名下虚假报关;货物出口后,兴弘嘉公司利用本公司出口经营资质和中间人提供的报关单核销联、外汇核销联及装箱单等票据,自行组织境外来汇;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实现骗税。
成功打开突破口后,衡水市公安机关持续扩大战果,经7个月缜密侦查,基本掌握兴弘嘉公司骗税案全貌,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郭某勇为核心人物的特大虚开、骗税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14年7月15日,在听取河北省国税局、公安厅专题汇报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成立专案组,联合督办“7?15”专案。
在专案组周密部署和统一指挥下,7月30日上午9时,衡水、邯郸、济南、菏泽、开封、厦门和深圳等7城市同步实施抓捕行动,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60人,郭某勇、施某展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同时查封冻结银行账户294个、账本90余箱,扣押作案用电脑168台及服务器、移动硬盘、U盘等大量作案工具。截至目前,共抓捕犯罪嫌疑人90人,批捕27人。
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河北省国税局、公安厅分别抽调40余名税务干部、30余名经侦民警赶赴衡水,与衡水市公安局200余名公安干警混合编组,封闭式联合办案。
据办案人员介绍,与以往查处的若干起骗税案相比,“7?15”骗税案具有案值大,涉案人员多,分布地域广,组织体系健全,内部分工明确,专业化、集团化、网络化、产业化和家庭化运作,链环完整,货物、单证和资金充分匹配,真假业务混杂等特点,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高度仿真、高度隐秘的高智商犯罪。
兴弘嘉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主要由3大团伙合作完成,分别是:骗税具体操作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非法购买关单及外汇团伙;非法买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无论是接受虚开环节,还是虚假出口、虚假收汇环节,兴弘嘉公司的操作手法都很隐蔽、“高明”。该公司有出口资质,有大片厂房,有先进设备,有产品,有真实出口业务,数千名工人经常加班加点抢工期,赶订单。公司实际负责人郭某勇,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外贸专业,熟悉企业管理。郭某勇控制关联企业16家,分别设在河北、山东、厦门、上海、浙江和香港。据调查,兴弘嘉公司正在广泛融资,准备在A股上市。
现已查明,兴弘嘉公司自成立至2014年6月间,涉嫌从321户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314份,价税合计35.48亿元,虚开发票份数、价税合计分别占全部申报抵扣发票份数、价税合计的81.57%和75.41%。弘兴布业2012年2月~2014年7月,涉嫌从72户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85份,价税合计3.19亿元,虚开发票份数、价税合计分别占全部申报抵扣发票份数、价税合计的68%和60%。
现已初步查明,截至2014年5月,兴弘嘉公司购买从深圳、厦门、宁波、郑州机场等地出口货物并已申报退税报关单证2992单,出口额4.5亿美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4.5亿元。
自2010年12月份开始,兴弘嘉公司实际负责人郭某勇分别通过蔡某群、张某文和施某展购买报关单证,将他人不退税的出口货物“匹配”到兴弘嘉公司,为骗取出口退税创造条件。据蔡某群供述,他和郭某勇合作后,郭将兴弘嘉公司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盖章后的空白A4纸和公章寄给他,他通过有货物出口的货代公司,以兴弘嘉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兴弘嘉公司不定期向他支付买单费用。
专案组还对兴弘嘉公司61份海运提单展开外调,结果发现仅7份海运提单与公司留存备案提单完全一致,其余海运提单的发货人与船运公司签发的真实海运提单上的发货人均不一致,收货人绝大部分不一致,目的港部分不一致,由此初步确认兴弘嘉公司备案提单是伪造的。
为骗取出口退税,郭某勇多次通过施某展团伙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郭某勇和施某展先电话联系购买外汇数额和时间,同时确定购买美金路线图(包括数额),施某展团伙再通过地下钱庄联系境外公司按路线图把美元打入兴弘嘉公司外汇账户。
兴弘嘉公司还涉嫌向11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05份,金额5.31亿元,税额0.9亿元,价税合计6.21亿元,涉嫌虚开户数占全部开票户数50%,虚开金额占全部开票金额74.53%。
衡水市公安局负责人告诉记者,“7?15专案”成功告破,得益于成功引入税务稽查与人行反洗钱中心合作机制。该负责人介绍说,该案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在多家金融机构跨地区开立很多账户,以电汇、网银等方式,足不出户迅速制造数额巨大、匹配度高的资金往来假象。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专案组调取涉案企业500多个账户的300余万条信息,对1000多亿元往来资金按照付款及收款日期、付款及收款方账号、付款及收款方银行、付款及收款金额等条件全面分析,一一对应地还原到初始状态,由此确认255户企业有明显资金回流,共向兴弘嘉公司和弘兴布业开具价税合计31.39亿元的专用发票,累计付款25.46亿元,累计回流24.85亿元,资金回流金额占开票价税合计的79.14%。“这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该负责人说。
河北省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7?15专案”进展顺利的另一个决定性因素在于“全国税务一盘棋”,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主导下,税务部门协查力度大,回函质量高。该负责人说,在总结河北国税部门省内协查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全面启动全国协查。截止12月19日,涉案协查的24个单位已全部回函,确认虚开365户,发票34451份,金额32.76亿元,税额5.55亿元,价税合计38.31亿元,分别占发出协查发票份数、金额的99.29%、99.07%。
“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功案例。”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河北省国税部门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真诚合作,联手办结一起高质量反骗税案件,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打击出口骗税专项行动探索和积累了经验。“依据GPS系统记录的出口货物运行轨迹倒查货主、数百个税务协查组在20多个省市同步协查、引入税务稽查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等很多做法都极有推广价值。”这位负责人说。
衡水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7?15”专案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公安机关将尽快向检察机关移送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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