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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能源短缺 调高燃油税意在传递消费导向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14日
日前,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开启,油价迎来跨年十二连跌。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1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专家认为,在油价下行时适度调整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同时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也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
油价下调是市场行为
正如市场预期,近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了2015年的首轮下跌。从2014年6月至今,国内成品油价格已出现十二连跌。“国际油价持续下跌决定了我国油价连续下调,这很正常。”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研究室主任牛犁对本报记者说,现行的国内成品油调价实行与国际油价接轨的定价方法,根据“十个工作日一调”的原则,随着国际油价的变化“该涨就涨,该降就降”。而受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石油市场供应充足、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从2014年6月底至今,国际油价已下跌超过50%.
国家发改委称,2014年12月底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综合考虑消费税上调影响,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合理引导消费需求
继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之后,1个多月内我国第3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的“十二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继续采取“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的调整方式,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等方面。
“调整消费税主要和国内两大问题联系在一起,第一个问题是环境问题,第二个问题是能源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目前国内能源资源依旧处于短缺,不足以支撑“敞开口”的能源消费。同时,消费需求增加、能源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也加剧了国内能源资源短缺。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量占全球的22.4%,单位GDP能耗却是美国的3.5倍、日本的7倍,高于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加剧了对能源安全的威胁。
此外,要实现永久的“APEC蓝”,也需要通过引导成品油消费,抑制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刘尚希称,此次调整意在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对生产者消费者行为的影响,主要还是通过成本影响,如果成本提升,那其生产消费行为就会做出相应改变。
抓契机加快能源改革
专家认为,油价下跌为国内能源价格改革提供了契机。由于历史原因导致中国国内能源行业形成垄断,而滞后的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也导致行政权力成为配置能源资源的主要力量。国内能源价格受到管制,政府运用成本加成原则来制定能源价格。作为发展中国家,受支付能力和民众支付意愿限制,能源价格改革过程比较缓慢。
“油价大幅度下跌和国内需求放缓是改革的基本条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推进成品油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方向已是共识,但改革是有条件的,主要考虑价格改革后如果油价大幅上涨产生的影响。因此,改革应在国际油价比较低的时候推进。
除了有利于成品油价格改革外,低油价对能源结构调整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油价上涨时,说明石油等能源需求旺盛,这会导致能源消耗增加、资源环境压力加大,进而倒逼我们发展可再生新能源、加大节能减耗力度及相关技术投入、减少化石能源使用。而在低油价时代,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积极性相对下降。”牛犁提醒说,中国需要积极优化能源结构,不应因低油价而放松节能减排、能源结构调整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