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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资源税改:新税率8%洗选煤用折算率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04日
完善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税收在煤价中的比重,引导资源合理开采和利用,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是国家关于税制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事关全省煤炭行业发展、事关地方税体系建设、事关地税事业全局的一件大事。”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改革会议召开。这标志着广受关注、酝酿多年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山西正式拉开实施大幕。
清费立税减轻负担帮助煤炭企业脱困
资源税是地方税重要税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全国煤炭省份包括山西省在内都在积极争取和呼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多次向国务院提出改革建议,从价计征改革已经形成了共识,只待合适时机。
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2014年年初,这项改革已经成为中央下决心要做的一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在当前经济错综复杂、煤炭行业面临低谷的形势下,国务院专门作出推进资源税改革、对进口煤征收关税等一系列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大部署,时机的选择和政策的选择都是经过充分酝酿和周密考虑的。
选择这一时机推出这项改革,一方面是通过清费立税,切实帮助煤炭企业脱困,另一方面也是减少价格波动对下游产业的影响,对于煤炭行业的发展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山西省是全国煤炭重要产地,全省煤炭储量目前探明的为2695亿吨,占到全国的近1/5,其中稀缺的煤种如焦煤,占全国的1/2。近年来全省年产煤炭保持在9亿吨以上,外销6亿多吨,煤炭产量和销量均居全国前列,煤炭以及涉煤产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据悉,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对山西省影响巨大。山西省委、省政府对煤炭行业发展十分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多次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11月27日,山西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动员大会,积极制定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具体措施,包括2013年实施的“煤炭20条”和2014年实施的“煤炭17条”,目的就是全力以赴帮助煤炭企业走出困境。
事关全省煤炭发展大局积累经验趟出改革路子
山西省地税局局长卢晓中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对于促进地税收入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从税收政策的角度看,近年来,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营改增”不断扩围试点,对全省地税收入产生了较大影响,如果营业税未来一段时间内全面改为增值税,将对全省地税收入规模带来较大的影响。而根据国家总体部署,房产税、环保税的改革短期内还不能很快出台,煤炭资源税改革应该说是拉开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序幕,也是近期内地税部门最大的政策增收因素。
其次,从收入任务的角度看,由于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系统组织收入工作将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从价计征的煤炭资源税就成为地税部门的重要税收来源,并将成为我省地税主体税种,这一税种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全省的收入规模。
第三,从资源税改革的方向看,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国家还将继续对其他品目资源税进行改革,山西省除了煤炭外,铁矿、铝矿等资源也居于全国的前列,煤炭资源税改革成功,可以为其他矿产品资源税改革积累经验,趟出路子,为今后更好地发挥资源税功能奠定基础。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我省扶持煤炭行业发展总体部署中的重要内容。由此可以预见,随着清费立税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到位,税收,特别是资源税这一税种将在煤炭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山西省地税局对这项改革工作非常重视,召开办公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要求全省地税系统抓紧做好开征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实施,把这一事关全省煤炭发展大局的改革政策执行好、落实好。
新税率不超过8%洗选煤采用折算率
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过去,山西省资源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一直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征收数量比较稳定。采取从价计征后,以煤炭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税收收入与煤炭市场销售行情和销售价格紧密相关。
当前,山西省煤炭价格总体上仍徘徊在低谷,2014年1-11月综合售价持续下跌,全省煤炭行业吨煤综合售价为344.85元,比2013年年底下跌了94.56元,降幅为21.52%,比2011年煤价高峰时656元的价格下降了47.4%。
根据市场分析,未来煤炭价格可能长期要维持在这一价格区间,如果煤价不出现大的回升,在当前减轻企业负担的大背景下,按照国家2014年12月底刚刚批复山西省8%为上限的税率范围(平移过去四项税费负担的实际税率远大于8%),可能达不到当初社会上对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带来收入大幅增长的预期。
另外,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对洗选煤采用了折算率的计算方式。为了适应此次改革政策中的这个新变化,做好折算率的测算,省地税局多次研究讨论,组织各级地税机关对煤炭企业进行了逐户摸底调查,在企业填报数据的基础上逐户计算折算率,对部分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样分析,并征求了基层和重点企业的意见,在综合平均的基础上,坚持以企业实际数据为准,取中平均,使折算率更加贴近企业生产实际,做到对原煤销售和洗选煤销售税负大体公平,确定了符合我省企业实际情况的折算率。
山西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折算率是一个总体平均值,不一定对各个企业都完全符合,即使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煤炭成本、销售、利润等不同,也会出现不同的折算率,因此折算率取平均值,适合大多数企业。今后,随着企业加快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艺,如果条件发生变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对折算率再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
如今,煤炭价格已基本放开,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对于山西省煤炭资源大省而言,不仅有利于完善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使资源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市场供应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等;有利于提高税收在煤价中的比重,平衡不同品位原煤之间的税负;有利于引导资源合理开采和利用,特别是对洗选煤计税采取折算率的方式征税,从税收上引导鼓励企业采用并改进洗选工艺,降低能耗及污染物排放,节约运力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5年,山西省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从1月1日起开始征收。1月份,山西省将迎来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第一个申报期。为做好煤炭资源税征管工作,山西省地税局已经研究制定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煤炭资源税具体征管办法,征管、税政、法规等部门将通力协作,积极创新,大胆探索,确保首个征期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