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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全面施行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03日
从12月1日起国内全面施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2014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还专门指出,山西省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其实,取消涉煤税费征收更大程度上是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路。2011年1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虽然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已经改变了征收方式,但煤炭资源税仍然实行从量计征,除了焦煤资源税上调至每吨8-20元之外,其他煤种资源税依旧执行0.3元~5元/吨的税率。
2012年开始,煤炭价格大幅下跌,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2014年10月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70%。对于当前苦苦挣扎的煤炭行业而言,煤炭资源税改革被视为降低亏损的重要步骤。在清理涉煤税费方面,煤炭大省也走在了前面。
近日,山西省宣布涉煤清费基本结束,通过清理各类涉煤收费,可为煤炭企业减轻负担17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