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深化财税改革率先破局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14日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财税改革方向。对于现代财政制度怎么建,三中全会用了24个字来描绘,即“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
转眼间,一年时间已经过去,财税改革在这一年间做了什么?三中全会描绘的蓝图是否已经添上了新的色彩?
因为工作性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时刻关注着财税改革进程。在他看来,三中全会一年来,财税改革进程蹄疾步稳,深化财税改革率先实现了破局。
作为财税改革进程总的指导纲领,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不但在任务目标、工作重点上有了更为详细明确的说明,同时给出了改革的时间表,提出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内容看,现代财政制度强调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都得到了体现。同时,对于财政的功能,《总体方案》强调要坚持公共财政的定位,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不“越位”、不“缺位”,发挥财政制度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
规范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杨志勇认为,从财政工作的角度看,《预算法》的修订通过是一件提纲挈领的事,也正由于这一性质,《预算法》才会被称为“经济宪法”。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按照修订后《预算法》的要求,政府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对于预算的核心要求,修订后的《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这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如果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预算法》修订这些关系财税改革全局的事情对老百姓来说有些“庙堂之上”的感觉,那么,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制改革则让很多人有了切身的感受。
三中全会一年来,税制改革方面的大事基本可以概括为3项—营改增试点扩大、小微企业减免税、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
《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的王牌栏目,但这档节目的制作方却是注册在上海的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已经完成了3季节目制作的灿星经营者,对于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体会深刻。公司财务总监余滨表示,纳入试点后,增值税上下游抵扣链条得以贯通,公司在舞美制作、音乐版权、电视节目版权、节目包装宣传、电视转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采购成本大幅降低。
对于企业来说,能够通过营改增完成上下游成本抵扣,是一件非常现实的利好,但对于整个营改增税制改革来说,根本目的并非简单地为企业减负,而是要实现以中性的增值税代替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营业税的整体目标。
在营改增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全国的小微企业一年间两获减税政策。这样的优惠政策虽然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临时举措,但在业内专家看来,相关政策有望在未来变成制度。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合理”是根本特点,而“小企业本来就不应该和大企业按同样的标准承担税负。”
税制改革方面另外一项重要进展是,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调整为从价征收,与此同时清理取消了一大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比征税标准的调整,取消相关收费和基金的速度明显超出了业界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