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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称煤炭定价机制中 环境税费远低于真实成本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06日
一份新的评估煤炭外部损害成本的报告出炉。
11月4日,由清华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社科院及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2012年煤炭真实成本》(以下简称《成本》)对外发布。
在《成本》的发布会上,《成本》的主要作者之一、清华大学能源环境所副教授滕飞介绍,该研究以2012年的最新可得数据为基础,采用全生命周期法就煤炭的开采、运输和使用对水、生态、大气环境、人体健康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了量化的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按目前中国煤炭生产、运输和消费的技术及末端治理情况估计,我国2012年吨煤产生的环境和健康成本为260元,而目前煤炭定价机制中的环境税费仅为吨煤30-50元,排污费5元左右,远低于其真实成本。
2012年吨煤的外部损害成本为260元
滕飞介绍,在260元的吨煤产生的环境和健康影响成本中,煤炭生产的外部损害成本为66.3元/吨煤,约占25%;煤炭运输的外部损害成本为27.8元/吨煤,约占11%;煤炭消费的外部损害成本为166元/吨煤,约占64%。
滕飞指出,煤炭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体现在两个环节:煤炭生产导致人员死亡和职业性损伤;以及煤炭消费导致的大气污染,特别是PM2.5对健康的影响。2013年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604起、死亡1067人;而煤炭行业由尘肺病引发的矿工伤亡人数,远远高于各类工伤事故伤亡人数的总和:2012年中国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4206例,占职业病总例数的88.27%, 95.01%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2405例和10592例,其中54.52%分布在煤炭行业。
《成本》指出,除了对水、生态、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外,煤炭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还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如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甲烷排放、煤炭运输过程中的交通排放及煤炭消费过程中的二氧化碳和黑碳排放等。《成本》估算,吨煤生产、运输和消费全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为2.179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95%左右发生在消费环节。
滕飞指出,虽然温室气体社会成本的估算目前还广受争议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经济损失和社会成本的结论毋庸置疑。
建议推进污染排放税改革
《成本》提出,基于上述研究,我们需要反思并改进煤炭的价格和环境税费机制。
“中国的煤炭定价机制虽然部分考虑了这些社会成本,但环境税费的程度却远远不足以将这些外部成本内部化。”滕飞指出,中国目前煤炭定价机制中的环境税费仅为30-50元/吨煤,且大部分集中在生产端,煤炭消费侧的排污费仅为5元/吨煤左右。
滕飞进一步指出,“我们研究的结果表明,在煤炭的外部社会成本中有64%发生在煤炭的消费侧,约为166元/吨,远高于现行的排污收费水平”,“我个人认为,排污费应在目前这个水平上至少要提高5到10倍,才可能比较合理的体现煤炭在消费侧外部的成本,通过内部化把价格信号传递给能源使用者和消费者,引导他们合理的高效的使用能源,减少低效和不合理使用能源所产生的外部的损害。”
《成本》建议,建议政府应通过制定合理的煤炭生产和消费的环境税费,将外部损害成本内部化,利用价格的手段调整煤炭的合理生产与消费,从而实现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在10月初,国家已经启动了煤炭资源税改革,其计税方式由过去的从价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2%-10%。 这对将煤炭的外部损害成本内部化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仍然是远远不够的。”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高级顾问杨富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葛察忠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建议到“十二五”末推进污染排放税改革,将煤炭开发使用的有关环节纳入污染排放税范围,初期主要考虑对COD、氨氮、SO2、NOx和重金属征税。考虑到矿山生态回复与治理,推动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葛察忠进一步分析,建议在“十三五”时期,推进出台生态保护税,争取清费立税;扩大污染排放税征收范围,对CO2排放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