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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上报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税收方案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31日
于有关促进自贸区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上海市已经形成了建议方案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启动了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
29日,上海市人大举办的“自贸区建设”专题代表书面意见督办活动上,上海市税务局所提供的资料显示,8月底上海市财政局和税务局已经联合向上海市政府上报了请示,建议以上海市政府名义将有关政策建议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此后上海市政府形成报告,已经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称,“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在自贸区进行了实地调研。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时曾表示,因为这项工作是相应的空白,而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也比较复杂,因此具体方案还在仔细研究中,可能会分别研究不同业务,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
此外,税务总局最近出台的启运港退税政策和融资租赁退税政策,上海市税务局也正在紧锣密鼓地与上海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相关政策尽快落地。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融资租赁企业范围由原东疆保税港区内扩大到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自2014年9月1日起,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得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