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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得税税率优惠15%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25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24日披露,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云计算等通信类和服务“三农”小微的金融业成为目录中重点新增产业,企业可享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份分列,是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但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共计377条。《目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目录,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多地都将云计算等通信类和服务“三农”小微等的金融业纳入新增范围。其中包括:民用机场运营、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医疗机构经营等。
各地也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现状和需要,制定了本省特色的鼓励类产业目录。贵州省将优碳钢钢丝及其制品生产、云南省将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纳入各自鼓励类产业。四川省则重点将与农业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研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与运营、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纳入鼓励类产业。
西部大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统称:西部地区)。因此,《目录》的适用范围为上述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