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停止销售中国体育彩票北京市33选7游戏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4年05月19日
财办综[2014]37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停售中国体育彩票北京市33选7的请示》(体彩字[2014]185号)收悉。为优化北京市体育彩票市场结构,促进彩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停止销售中国体育彩票北京市33选7游戏(以下简称33选7)。北京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财政部的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停止销售日期、兑奖截止日期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个自然日后,北京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停止销售33选7。
二、33选7停止销售后,在兑奖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兑付奖金。兑奖期结束后,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有结余的,转为北京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一般调节基金;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余额为负数的,从北京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列支。兑奖期结束后,你中心和北京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60个自然日内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33选7的发行销售、彩票奖金提取与兑付、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结余与划转等情况。
三、你中心应当严格遵照各项彩票管理制度规定,督促北京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加强彩票销售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公告宣传等工作,确保彩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