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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修订要为新一轮税制改革保驾护航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召开税收征管法修订专家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范坚出席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的意见。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岳树民和王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武汉大学教授熊伟和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丁芸等专家学者以及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专家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给予较高的评价,一致认为,修订稿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推进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平衡了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有许多观念和制度创新,可操作性强,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有利于推进深化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也有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体现程序正义和权利保障的理念,体现法治的进步和良法善治的精神。
  刘剑文表示,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重点之一是解决直接税征管的法律基础问题。直接税既包括个人所得税也包括财产税,如房地产税和资源税等,主要针对自然人,而不是企业。因此,在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公平,对自然人的征管信息规范化、法制化;二是权利义务,在强调自然人纳税申报义务的同时,应该注重自然人的权利。
  施正文指出,立法一定要遵循法律调整的一般规律,要注重公正与效率结合,权利与义务结合。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是税收征管法修订特别重要的一点,这体现了征纳双方权利的平衡。税收征管法修订要正确处理好国家税权与公民财产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
  此外,专家还就立法架构、实质课税、诚信推定、涉税信息获取和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修改建议。
  范坚认真听取了专家的建议,并不时与专家展开讨论。他指出,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的主要目标是为新一轮税制改革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并对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把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提出了新要求。现行征管法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法人和单位,对自然人基本不涉及。因此,加强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发挥税收在创新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认真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加大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力度,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进程。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任荣发介绍说,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在原来基础上作了比较大的调整,新增47条,修改67条,总计十一章141条。
  据介绍,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新增和修改了部分条款:围绕深化税制改革,针对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的特点,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围绕社会公众的关切,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的权利体系,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围绕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围绕完善和健全争议解决机制,补充争议解决的处理方式,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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