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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座谈会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17日
9月11日,税务总局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座谈会,征求对制定和完善税务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办法的意见建议。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冯惠敏出席会议。
参加这次座谈会的有中纪委法规室、党风政风室有关同志,税务系统特邀监察员,省、市、县税务局局长、纪检组长,既有上级领导又有基层同志,既有税务系统内干部又有系统外人员,既有国税干部又有地税干部,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与会同志结合实际畅所欲言,纷纷对税务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建言献策。
中纪委有关同志指出,税务总局制定的“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既体现了中央精神,又符合税务部门实际,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建议“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应进一步充分体现中纪委关于“两个责任”的最新精神和要求。
两位特邀监察员沈剑飞、缴远同志分别从行风建设、风险控制的角度对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提出建议。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沈剑飞同志结合自己多年担任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体会,建议应认真总结税务部门开展行风政风评议、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更好展示税务形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缴远结合自己从事金融工作的经历,建议借鉴金融行业经验,通过流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等方式,提高税务部门执法和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部分省、市、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地工作情况,谈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想法。江苏省国税局局长胡道新提出,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并建议进一步列出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以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明确各自肩负的具体责任,同时加强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有机衔接,促进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北京市昌平区国税局局长郑东霞谈到,总局制定出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一定按照总局精神制定出台具体落实办法,促进“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部分省、市、县税务局纪检组长指出,“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促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供了制度保障,要找准职责定位,当好坚强卫士。青岛市地税局纪委书记何倩建议,重点考虑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什么,如何有效监督。河北省秦皇岛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张宇明建议,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时,要注重与以往做法有机衔接,特别是对责任追究要作进一步细化。
座谈中,王军局长不时与大家交流讨论。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党的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充分吸纳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点多面广线长、权力监督责任重大等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出实在、管用、有效的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办法。
从今年4月份开始,税务总局党组就部署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税务总局党组反复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两个责任”工作。5月19日,王军局长代表税务总局党组在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交流会上作了发言。冯惠敏纪检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认真借鉴一些地区和部门的经验做法,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办法。总局有关司局经过数次调研征求意见、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形成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下一步,将根据此次座谈会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