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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 统筹“点线面”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10日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七批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如果说以前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主要在“点”上下功夫,那么这次取消和调整,统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点”“线”“面”的特点鲜明。
     
     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改革起点,扩大社会参与空间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在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居于重要地位,既是新一届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起点,又是重中之重,具有画龙点睛之功效,“其要害在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与质量相统一”。宋世明表示,这既要完成减少1/3的数量指标,更要立足于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把束缚发展的政府“真利益”减下来。
     第七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不断提高,如取消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取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等等。
     宋世明认为,提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仍有很大空间。3月17日,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公布后,网民提出3800多条意见建议。根据投票结果,中央编办筛选出网民建议取消和下放的前100项,作为提高含金量的重点攻关项目。
     宋世明说:“下一步,应继续运用网上公开平台等有效途径,扩大审批制度改革社会参与空间,不断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
     线
     遵循内在逻辑主线,改革不能无限缩小、任意放大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无限缩小和任意放大。”宋世明认为,国务院部门应更加自觉地遵循改革内在逻辑主线,适当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首先,要注重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这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提。目前国务院部门36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有200项面向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取消是原则,保留是例外,例外必从严。
     其次,应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这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体制保障。其目的是以政府审批代替部门审批,便民高效;目标是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实现政府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
     再次,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多一项审批,少一项审批,往往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关键是实现审批的规范化。
     此外,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明确监管标准基础上,加强事中事后惩罚机制的运用并建立惩罚后市场准入的限制制度。
     
     均衡推进关联改革,切实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了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10项任务。其中,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并列部署。宋世明表示,这五者关联性强,均衡推进才能彰显激发企业与市场活力的总体效果。
     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先照后证、宽进严管,有利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降低创业门槛、保护创业者权益。”宋世明表示,但是只有清理工商登记前置项目,并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以外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或直接取消,才能真正实现先照后证。
     加快减少资质资格认定。第七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集中取消11项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宋世明建议,应彻底摸清资质资格家底,公布资质资格清单,清单之外的一律限期取消;同时,在资质资格清单这个框架内继续减少资质资格认定。
     宋世明强调,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征途中,要向“点”要深度,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向“线”要长度,增加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附加值;向“面”要宽度,均衡推进关联改革,切实激发企业与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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