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政策解读

2014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汇总

添加日期:2014年08月20日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减税项目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912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