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浦发银行等五家银行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业务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4年08月07日
财库[2014]101号
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工作,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6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徽商银行和北京农商行纳入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业务机构名单。
上述五家银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