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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税范围再扩:减负力度又加码
添加日期:2014年04月03日
内容摘要: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刚进4月,小微企业就迎来一重大利好。
小微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扶持对象。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续又加大优惠力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减半征税的标准提高到6万元,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都享受减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3月10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已有近1000万户次小微企业直接享受到税收优惠。其中,仅减半征税这一项,就有超过120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上限,是根据现实情况做出的有益调整,将使600多万小微企业进一步受益。
张连起委员介绍说,近几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部分小微企业减轻了税负,带来了直接实惠。但因为优惠政策范围偏窄,符合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少,税负较重仍然是当前制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他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就曾建议逐步扩大税收优惠受惠面,如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6万元的门槛适当提高。同时他表示目前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仅比普通企业25%的税率低5个百分点,仍然偏高。
对税收政策和税负水平颇有研究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胡怡建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税收减半政策门槛,对广大的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能进一步达到减负目的。
他同时表示,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比如通胀带来的购买力下降,以及企业平均规模不断上升等因素,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
此外,他还认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小微企业仍然不是非常有利。他介绍说,小微企业多是从事利润率较低的行业如加工企业,门槛低、竞争强,税收对他们的影响要远超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政策上的照顾是必要的,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他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要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减负,最关键的不是减轻所得税,而是要降低流转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今年2月22日举行的第二届卓亚法治论坛上也提到,数据显示,流转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这三者相加大概占到全部税收的65%.这足以可见改革流转税对小微企业减负意义重大。
无论如何,利好消息的纷至沓来,都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深化改革、扶持小微企业的决心和魄力。王军局长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今年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支持。比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特别是"等行业"中,就有生活服务业,有几百万户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比很大,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直接受益。